设计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09-05-09 00:25:24
问题描述:
我们与一家影楼签订了设计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多次由于甲方的原因造成了整个设计进程的拖延,因此也耽误了整体的施工进程(由另外的公司负责施工)。在整体装修完成开业后,甲方要求退还合同中未履行项目的费用,但实际上这些项目我们已经设计完成并且设计了多套方案并交给了甲方,但甲方不满意我们的设计,甚至由于合作中的不愉快甲方有故意刁难的成份,因此不接纳我们的方案。但是因为是朋友介绍的项目,即使在甲方不满意和刁难的情况下我们还是长期派人驻扎工地以方便随时解决问题并监督施工(其实合同中并不包含监理这一块)。还有甲方现在不允许我们说这家店是我们设计的并且不允许我们拍照留底。
因此我想问:1、我们是否应该退还甲方认为没有履行项目的费用?是否索要合同中没写明而实际我们提供的监理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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