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构成销赃
更新时间:2009-05-07 21:19:29
问题描述:
我母亲(50多岁),在浙江某专业布角料市场从事布料买卖生意,2008年安徽某黄牛向我母亲以及某甲、某乙兜售布料,提供的是样品,因觉得价格合适,我母亲和某甲、某乙决定合伙购买,后某甲、某乙跟随黄牛等来到安徽某地联系购买事宜。谈妥价格为13.5万,逐运来浙江,不久后我母亲等三人将货物以21万元的价格在布料市场转卖给他人,获利7.5万元,利润三人平分。两个月后案发,因该批布料系某丙(已落网)诈骗所得,安徽某公安局以涉嫌销脏来浙调查,带三人到浙江某派出所,并做了笔录,安徽警方在当时说该批货价值38.8万元,要三人退款,后通过浙江某派出所和安徽警方等在我地协商,三人退款10万元,并放了三人,安徽警方保证说不会有事了。又过了几个月,安徽警方却突然上网通缉某甲、某乙,我母亲没有被通缉,两人在躲避几月后,某甲在江苏落网,现在安徽警方要求再付24万元,并承诺可以取保候审。现咨询最有利于我母亲的解决办法。
问题补充: 我母亲没有去安徽进货,也完全不知道该货的合法来源,因我母亲没有被上网通缉,落网的某甲家属一直要我母亲和某乙一起凑钱去解决,问:我母亲如果判决不犯罪,是否还要支付24万元中的其中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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