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荒地的使用权以及土地征回后应当补偿多少?
更新时间:2009-03-03 18:45:03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你们好,我想跟咨询这样的事:
我的父亲用自己的资源和生产工具开出10多亩荒地(几十年来从未开发过的盐碱地),用了很多柴油、花了很长时间,把盐碱地上的盐碱用推土机推开。经过1年多的精心管理,在荒地上种了棉花,现在荒地有了收成,连队当官的看到有了收成眼红了现在要收回,却不给任何补偿,只提出了两种选择:一是不给任何补偿收回;二是按照每亩50块钱购买使用权,使用期限是10年,但是只能种树,10年后要想继续使用还要重新购买。
这是明摆了欺负人的!种树的话至少也要10年才能成材,刚长成木材就要把土地收回,至少也要再长几年才能卖钱呀,可是想卖点钱收回来就得再交钱买土地使用权!
另外,在这块地上种树根本是长不好的,土地盐碱很重,又非常缺水,别说10年了,20年也长不成好木材!
我想向您咨询一下我父亲自开的这块荒地的使用权,以及土地收回时是否应当对开荒时花费的人力、物力及资金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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