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违法(事发后换取员工手中关于旷工的那一页)是否合法?但是按照规定需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
更新时间:2009-05-07 16:55:50
问题描述:
您好,
由于个人原因,我于2009年4月21日向公司提出辞职。公司原口头答应我于4.30离职,但后来又改成5.10(故意拖延时间,想让我自动放弃工资)。没有书面形式。
在这之前,按照公司规定,旷工是扣除旷工天数的工资并另每天罚款50。我旷工2天后,公司不按照规定扣罚,反而将规定中旷工那一页修改为旷一罚三。对此,我觉得公司很过分。而后我又发现公司没有给我上试用期3个月的社保。在离职期间,公司要求完成一定额度的工作。对此,我想问:
1.公司私自修改规定是否违法(事发后换取员工手中关于旷工的那一页)?
2.旷一罚三的规定是否合法?
3.试用期3个月没上社保是否违法?
4.基于上述事情,我不想完成离职前的高额度工作,但是按照规定需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如果公司不同意我离职,那我是否必须完成,而后在5月21号离职。
5.我可否申请仲裁(由于工资是每月15号发,所以旷工扣的数额我手头没有证据,只是从财务那边得知已经按照旷一罚三扣掉了)
6.在这个时候申请仲裁是否合适,还是等到5.21号离职时间到才可以
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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