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即是聚众斗殴,为何对方未被追究任何责任?对方2个主要人物还是缓刑和假释期间。我应该,如何追究对方的责任?谢谢!
更新时间:2009-05-07 14:43:04
问题描述:
2008年5月14日,事发双方因为一点口角,发生争执,在争执过程中,李(我方)无意撞伤对方来拉架的妻子。事后,李,主动向对方赔礼道歉,在其后几天内,对方因为有一个叔叔是“黑社会”一直不依不饶,于5月17日对方邀约30几个人在饭店围住李,等4人(其中一人是李的叔叔),索要医药费,李的叔叔将李劝走,后被对方打伤。李知道叔叔被打后,也邀约了10多人回去找对方,在街上发生斗殴。2008年5月19日,李被拘至今。2009年3月,由检察院对李提起公诉,以聚众斗殴被判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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