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变更,劳动赔偿
更新时间:2008-11-06 11:54:35
问题描述:
我2006年6月开始到现在的公司工作一直到现在。今年年初,公司跟我们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从2008年1月1日到2010年12月31日。今年十月,公司要求跟我们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从2008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我们不同意,公司要与我们解除劳动关系,并且只给我一个月的工资补偿。
我想知道这个赔偿合理吗?如不合理,该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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