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补充说明
更新时间:2009-05-06 16:57:36
问题描述:
当时这笔钱是以现金交款的方式直接打入银行账户的,使用这笔钱也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的。现在查账了,老总问这笔现金交到银行账户的钱是哪里来的?(这笔钱当时可能是别处借来的,现在自己也记不清了)据会计说,这笔钱是借来的后来也已经还了,只是现金账上没有记过从哪里借来的一笔收入和还给谁的支出。现在公安部门也意思说要说出这笔钱的来龙去脉,可说不清楚了,就是这样。请问这个情况说不清楚就不说了,可以吗?公安部门说说不清就要立案了,我想这也没办法,的确是记不得了。这种应该没有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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