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住院5天,又治疗了手指,工伤保险报销治疗手指之后的所有费用,求救,我们该怎么办?工伤了不能治其他病吗?
更新时间:2009-05-03 23:46:48
问题描述:
我弟是派遣工,08.9.8工作时被三轮大面积刮伤右腿,当晚紧急手术住院治疗,9月13日,右手食指小囊肿,医生,主治医生说是小手术,想着反正要住院很久,平时手很重要,现在住院,就顺便把手指小疙瘩割了. 9月26日由于我要工作,无法长期照顾他,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也没派人照顾,在伤没有好的情况下,办理了出院手续,费用6700多元。回家一直由父母照看,一个多月后,才能慢慢走路。11月能正常走路后又回用工单位工作.12月工伤通过了认定,给了工伤证书。
09年4月23日,派遣公司通知工伤医疗费报销4082元,并说9月13日之后费用不报销,因为我弟在9月13日做食指手术。工伤保险处认为,治疗了非工伤疾病这天起,之后就不算工伤了,费用要全部自理.
为此到工伤保险处说了问了情况,市工作人员让等等看。4月30日下午,派遣公司通知:工伤保险处维持原说法.
作为工伤家属,我们认为手指手术费是不按工伤报,但13-26号还是住院期间,一直都是治疗腿伤的,这个费用应该报的,当时交保险处的清单都是原件,如果不在范围的除掉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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