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房产证合法吗?
更新时间:2009-05-05 16:07:29
问题描述:
09年4月买了二手房,付了首付,房产证已过户到我的名上,三证已办好,现发现房子可能有纠葛。房子是房东母亲认购的商品房,房产证上的名字改成了儿子即房东的名字,但其继父认为其母亲是用两人的拆迁款买的房子,理应他也有份(理由是被拆迁的房子两人有份,而且拆迁户头上的钱被转移到了房产公司的帐户上),两人离婚后法院判决付继父18万多,但房东母亲没有付给其继父任何钱,且人已消失,现其继父已住在新房内不肯搬出,请问这种情况下的房子买卖交易是有效的吗?其继父跟我们有直接的纠纷关系吗? 买房子的拆迁款其继父也有份(不过现在其继父无法很好证明),之前拆迁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这样其母亲把新买的房子归到自己儿子名下是否被法律所承认?他儿子拥有这套房子合法吗?假如这一过程不合法,那么之后房东与我们的交易也就不合法了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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