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纠纷
更新时间:2009-05-02 22:55:31
问题描述:
单位(大队级)通知各小队为庆祝元旦,搞集体活动,要求每个小队抽4-6人参加。活动项目是过桥、齐心协力(给2条长板上订出5个人穿的扣,就像穿拖鞋一样,是5个人同时穿着走,看哪个队走的最快,哪个队算赢)、拔河三个项目,毎队三项活动的总分相加,分数最高的是第一名,以此类推。取前3名,奖品是奖给集体的。当时,我老公被他们队长抽中,让他去参加单位的集体活动。第一个项目是过河,很顺利。第二个项目是齐心协力,结果在转弯的时候,不知其中谁没协调好,造成5人摔倒,因为他在第一个,其余4个人都压在他身上,当场造成他右腿股胫骨骨折,当时就送住院了。后做了手术,到现在还不能走路。所以,最后一个活动拔河他因受伤没参加。现在单位认为他不能算是工伤,要求医药费自理。
我想咨询一下,他这属于工伤吗?法律依据是哪条,单位应该负什么责任?
诸位大律师您们好!感谢你们对我的帮助。我想多了解一些专家的看法。我的这个案例,为什么有律师认为我老公不是工伤的,请问,大家都是怎么认为的,到底是工伤还是不是呢?请大家都给个答案!真诚的感谢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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