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是否违约?我该如何维权?
更新时间:2008-11-05 21:06:01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刚刚毕业的大学生。2007年4月在青岛开发区买了新房子。合同的交房日期是2008年7月31日,合同承诺房子是精装修。2008年7月接到销售单位的通知交房时间要延迟,超出合同的时间按照合同规定会付给滞纳金。2008年9月12日开发商通知要办理交房手续,在校验完购房合同,交完物业费,签完交房协议后开发商才拿着钥匙验房。在验房过程中发现精装修的油烟机没有安装,无法入住。我就提出不签字领取钥匙,等油烟机安装完毕后领钥匙,物业公司、开发商表示尽快安装,并同意不拿钥匙。但是到11月4日才安装完毕。我提出开发商在9月12日的交房时间,该房子不具备居住条件,从9月12日到11月3日,开发商应继续支付违约滞纳金和10月份的物业费,但多次讯问开发商都没有得到正面的答复。我该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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