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更新时间:2008-11-08 10:21:46
问题描述:
以下案件是否构成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否可以在中国起诉?
1、我公司是日本一家企业在中国的代理商,我公司与日本供应商所签订有产品质量标准资料原件.从2006年至2007年已向该供应商采购产品1500万左右,已付款有900多万.
2、我公司在今年6月份发现产品与供应商签订的产品质量标准不一致,而且与产品上所标明的材质要求也不一致(如:产品上注明为不锈钢,但经质量检测院检测不符合不锈钢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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