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的判决书与抚养费,急急急
更新时间:2009-04-30 22:50:31
问题描述:
2009年3月,前夫向法院起诉我,要我按照离婚协议每月500元支付。他的理由是1.离婚协议写的。2.他出具了一份由他单位开出的2008年的年收入5.2万元(含三金,半年奖,年终奖,加班,补贴,含税)的证明。(我和他同一系统,不同岗位。他想证明我的年收入比他少不了多少)。
2006年离婚后,我一人独自在外租房500元,身体不好,有抑郁症,除去日常生活开销,每月所剩无几。年收入证明的钱,实际上拿到手上的也只有2万多。平均每月1400左右是固定的,其余的半年奖,年终奖都不能固定。2008年前夫又再婚,女方也是同系统的。他们有一处按揭房(是我和前夫婚姻存续间,我按揭贷款买的,房屋权留给小孩)。2008年底,前夫又买了私家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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