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问题的求教
更新时间:2009-05-12 17:14:33
问题描述:
我是邯郸的,在今年4.10日驾驶一出租车将一横穿公路的给撞伤了,到今天为止还没有出院,我已垫付医药费5万,对方也垫付了3万,事故科也给出了责任认定书,认定我是70%的责任,对方的伤情是小腿骨折,腰椎错位,颈椎已经做完了手术,在想和对方进行调解的时候,对方要求我出25万进行了结此案,我说我根本就没那么多钱,咱们只好去法院了,(伤者的年龄不到50岁)
车不是我的,是承包别人的
我有以下问题想请教:
1.本出租车的市场价值是30多万(包括营运手续),如果对方要申请财产保全的话要提供同等价值的现金?还是房产?
2.法律有没有规定 诉前财产保险与后边的起诉书是一起进行的?还是单个进行的?比如说今年1月1日进行了诉前财产保全而又在2月份进行起诉?
3.本车是一般的交强险,对方起诉后保险公司是不是最大的赔偿方?我认为我和车主以及保险公司都将成为被告,那么各自都大约能承担多大损失呢?
4.在对方进行财产保全时 是只对汽车本身进行保全?还是包括营运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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