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被告双方于2006年11月份自愿结婚。没有子女抚养问题。婚后的经济收入双方均各自支配。
更新时间:2009-05-01 19:54:09
问题描述:
原被告双方于2006年11月份自愿结婚。2007年2月份,被告方就强烈要求出外打工,一直不愿回家,造成分居事实。2007年12月份以后,被告与原告失去联系。原告曾多次向被告家人打听也无着落。直至现在,被告与原告分居已满两年有余。原被告双方并无子女,没有子女抚养问题。原被告双方婚后未产生债务,婚后的经济收入双方均各自支配。原被告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未购置任何贵重物品,故没有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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