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医疗事故吗?
更新时间:2009-05-13 13:33:09
问题描述:
我表妹5月8日的预产期,一直在县妇保站定期检查,3月37日在妇保站B超检查时医生说孩子正常当时还给输氧了。4月20日上午表妹说肚子开始有规律的疼,下午去了县中医院检查,医生说可能快出生了,在产前检查做B超的时候发现孩子有严重的心脏病。接着我表妹又去了市中心医院,做四维B超检查,结果还是一样。4月21日晚上12点左右我表妹顺产一个男婴,婴儿出生时心杂音比较大,医生建议带孩子去长沙附二心外科检查能否手术,长沙专家诊断孩子是复杂紫绀型先天性心脏病,并且说这样的孩子如果做了产前检查的话是不应该出生的。请问,我表妹能否就此对妇保站提起诉讼?妇保站的3次B超检查都说孩子一切正常是不是医疗事故?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