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09年4月23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在协议上注明签字生效,所以无效.请问我该如何处理.谢谢!
更新时间:2009-04-28 16:50:49
问题描述:
本人月工资3690元,上了8个月的班,放了2个月的长假,公司不想继续合同了,于09年4月23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通过协商提出赔偿9320元,由人事经理与本人签字,并在协议上注明签字生效,事后办理了相关停保事项.今天已4月28日未付一分补偿金,中旺称协议书上领导未签字,所以无效.请问我该如何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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