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小孩抚养权
更新时间:2009-04-27 19:55:15
问题描述:
我是湖南岳阳的一名离异女性,现有一个一岁九个月大的女儿,在小孩满一周岁后男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因为我没有工作,法院调解的最终结果是男方一次性支付我生活扶助费3万元,夫妻财产分割3000元,小孩抚养权判给前夫(不判给他,他就一分钱也不会给我),婚后前夫的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属于我的一部分作为小孩的抚养费(每月200),于2008年9月5日正式离婚。但是离婚后男方并没有要把小孩接过去,而我和小孩也有深厚的感情,一直把她带在身边,男方没有出过一分钱的抚养费,现在他已打算再婚生子,所以我想要把小孩的抚养权要过来,并且要求他补偿离婚后到现在这段期间小孩的抚养费和原来属于我的那部分住房公积金和养老金不知道可以吗?另外我想问一想如果需要律师的话,费用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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