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要回拖欠工资
更新时间:2009-04-27 13:28:30
问题描述:
我是铜仁**工程总公司的职工,2000年4月借用到铜仁**工程质量监督站工作。2002年1月铜仁**工程质量监督站成立了贵州**监理铜仁分公司,2004年11月监督站与监理分公司分开,我继续在监理分公司工作。由于业务经营问题,从2005年11月至2006年12月欠我出差费、生活费、工地补贴、车费等14890元(有签认的单据),2006年元月至2007年3月调整生级工资3141元(有签认的单据),2007年9月起未发工资,加上2007年7月至2007年10月生活费、工地补贴、车费及2007年养老保险金等27000元(合计欠45000元)。2008年2月25日我申请回铜仁**工程总公司工作。在此期间,我多次要求兑现,但监理分公司都以无钱拒绝支付。
2009年2月5日监理分公司打收条收了22900元票据。2009年3月17日铜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劳动法》第82条超过仲裁时限不予受理。
请教各位热心的律师我现在想向法院起诉,可以胜诉吗?
如果不能胜诉,有没有其他办法了?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