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和赔偿
更新时间:2009-04-25 16:38:41
问题描述:
本人今天得到公司领导口头解除与我的劳动合同的通知,我的合同到期日为09年12月31日,入司时间为02年5月。领导说这是提前30天通知你,他的理由是:我工作中细节注重的不够,且现在金融危机公司经营需要减员增效。我想了解能够给我的补偿和赔偿是多少?单方面解除合同是否应支付赔偿金:即双倍补偿金?还有我的年假有十天目前还没有休完,合同法中是否对此有说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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