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大家都认为他有能力,问:丁以劳务出资合法吗?丁不出资还能当经理吗?
更新时间:2009-04-23 17:48:01
问题描述:
2.A企业原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由甲乙丙丁四人。甲以货车出资,占合伙份额的20%,乙以房子出资,占合伙份额的30%,丙以现金20万出资,占合伙份额的40%,丁是企业的创始人又是经理,虽然无钱出资,但大家都认为他有能力,约定他占合伙份额的10%。
经营了几年后,大家决定改为公司,并吸收戊以现金10万出资。大家重新评估财产,共同制定章程,甲占股份15%,乙占股份20%,丙占股份35%,丁占股份10%,戊占股份20%。戊得知丁仍然以劳务出资时,认为丁不能以劳务出资,丁不能成为公司股东,也不能当公司经理。
问:丁以劳务出资合法吗?丁不出资还能当经理吗?请简述理由
。
3.2000年2月,某市电视机厂等8家企业共同投资设立A通讯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50万。公司成立后,大幅盈利。2001年8月,董事会拟定了增资方案,注册资本增加到1000万。2001年9月18日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表决的结果是,5家赞成,3家反对。赞成增资的股份总额为390万,占表决数的65%,反对的股份总额为210万,占35%。股东会宣布增资决议通过。
问:此项决议合法吗?请简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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