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一事
更新时间:2008-11-05 08:43:33
问题描述:
吴琼(女)两年前在网上认识吴浩(男),以后女方不愿继续跟男方谈下去,提出分手,但男方要求女方赔偿精神损失费两万元,于是在2008年10月25日到南昌后,打电话约去女方到宾馆房间,用手掐住女方的脖子,强迫女方写了两万元欠条,并拿去女方身份证复印后,拿走了女方身份证,并要女方在欠条上按了手印,现在男方拿着欠条到女方家里要钱,并要上告法院,请问此事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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