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车辆未续保"交强险"应负在"交强险"限额内全额陪偿
更新时间:2009-04-20 12:37:53
问题描述:
急!我在内蒙乌海市的一位亲戚,在2008年下半年被当地一个单位的机动车撞成人生伤亡,交警部门<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负事故同等责任.该造事车辆过期未"交强险"我们可否根据(2004)内民一通第11号文伯<内蒙古自治区通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计算办法>.向当地法院起诉,要求肇事车辆,按照本车应当投保"交强险"的最抵保险责任限额范围的金额承担全额损害赔偿责任;超过责任限额的部份,再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院会支持我们的诉讼请求吗?请各位律师,特别是内蒙古的律师事务所给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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