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约纠纷
更新时间:2009-04-20 20:21:45
问题描述:
我有一间商铺租给了别人,合约(2008.10.1~2011.9.30),由于生意难做,承租者从09年4月份开始不再租赁。我电话告知承租者09年4月1号交还店面使用权,退房门钥匙,拆除商铺大门前的装修(承租者连租了五间商铺,我的商铺在中间,原先的玻璃门被拆掉了,现在全部用砖砌了起来)。我要求承租者把砖全部拆掉,重新装玻璃门,不然我们根本不能进出我们的商铺。承租者拒绝。我和承租者有租赁合约。有这样的条款“乙方租用期间保证房屋及配制完好,如有损坏,负责修理或赔偿。
接下来我的问题1,我准备去法院告他,理由:我现在不能进入我的商铺,因为门被被砖封死了,导致现在不能对外招商出租,要求他赔偿一个月房租,还要求他赔偿或还原门面的原始样子,我这种要求合理吗?我可以胜诉吗?2,我要去告他需要收集哪些证据?3,如果我败诉,会有什么不利后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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