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5000元钱,以50亩地的使用权作抵押
更新时间:2009-04-18 21:09:15
问题描述:
1997年,我借给本村人李某5000元,借条上写着他以50亩的土地使用权(应是从1997年截止到2027年)作抵押,后来他还不上钱就跑了,我就接管了这块地。2002年镇里下文件,说谁把以前的种地的费用都补上这地谁就接这种,我就都补上了。直到今年李某突然回来了,他说要要回那块地,他还去法院告我。请问法院会怎么判?? 我应该怎么办???? 急切希望能又回复,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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