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是否可以向男友索要医疗费和经济,精神赔偿?他是否有权告我损害他的名誉和敲诈?
更新时间:2009-04-19 13:35:05
问题描述:
08年10月21日我陪男友去了山东。12月20日我自己回到沈阳,09年1月初,男友打电话来说他生病了,去医院检查以后,告诉我说他得了尿毒症,需要每个星期做一次化疗,不想影响我以后的生活,所以和我分手了。因为我知道尿毒症的治疗方法是做血液透析,而不是化疗,所以我半信半疑。2月末,我身体不舒服,3月6日在沈阳医大医院做了检查,结果是梅毒二期,医生说梅毒二期的潜伏期是3~4个月,所以可以肯定我是08年11月初至12月被传染。他隐瞒得梅毒的事实,骗我说得尿毒症,当误了我的最佳治疗时间。我把我的医疗费和经济损失的清单发给他,向他索要赔偿,他告诉我要起诉我,说我损害了他的名誉。要告我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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