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还能通过法律手段要回欠款吗?谢谢
更新时间:2009-04-18 19:40:02
问题描述:
宿州仲为我公司2001年至2004年产品代理商,大约当时公司的货款结算方式为货到付款,在合同结束时,欠现金4600元,至今未还。在04年至08年之间,我多次找他们,当时他们已经搬家至宿州市,未果,在08年11月份通过朋友寻找,才发现他们,并向其追要,他们以种种理由借口不还,还说,他们当时有公司过期或即将过期的产品要求公司处理,刚好是4600元的产品,公司与之签定合同没有保证调退货之款项。公司在05年就把该客户欠款从我工资中扣除,我现在手中有仲老婆现金欠条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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