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出售假货
更新时间:2008-11-04 11:14:56
问题描述:
(简称我为A,对方为B)
B和A是同在桂林市**大厦开店的同行,都卖女装。B与一家叫**的公司签了桂林市代理合同,做**专卖。A也有小批量跟**拿货并以略低的价格出售。
B某日叫一女士到A消费一件**的衣服并保存了当时的消费凭证,然后B将A告上了法庭,传票内容为:A此件衣服为假货,要求A赔偿600元。为此,B还聘请了律师。
A认为自己销售的产品是从厂家正规渠道批发出来的,并非假货,很疑惑为何法院会接这样的案子?特来请教,并想请教A的获胜率为多少。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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