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能实行代位追偿?
更新时间:2009-04-15 11:27:48
问题描述:
如果事务所就说没钱?而所有的财产全部是对外的债权,而欠债的公司的所有资产全部为土地和房屋也以抵押与银行,且该债务公司一直亏损,债权执行是否只能执行欠工资的会计事务所呢,还是可以要求对欠事务债的公司实行代位追偿。
另外,我现在想转所,但现在因我是干股股东,只有转了股份才能转所,而所里不给办转所,也不转股份,因为注册会计人数不足了,按注协转所规定,当地注协可以办理,但如果当地注协不给办理,我能找到什么方式救济。是否能上法院告,还是可以向中注协要求复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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