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赔偿及鉴定复议问题。
更新时间:2009-02-13 15:02:42
问题描述:
我朋友夜间开车,一个醉酒,酒精含量74%的老头骑电动车向车冲来,至头部受伤,现病危。交警认定为我朋友为主要责任方,事故鉴定结果出来距事故发生相隔了2个半月的时间,我朋友没有推翻鉴定结果的现场证据了,所以没有复议。现对方起诉索要30万元,医药费占16万,我朋友车上的是交强险,请问保险公司的三种限定额度之间怎么处理,难道16万的医药费,保险公司只能赔付1.1万元吗?这种情况保险公司最多能够付多少钱?但是对方喝酒是事实有记录,可否减轻我方责任呢?对于公安部门在事发2个多月后才给出鉴定结果让复议,我们是不是可以提出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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