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权转让纠纷
更新时间:2009-04-15 11:01:45
问题描述:
刘某是a村村民,98年因外出打工将其承包的土地与房子以1300元的价格转让给b 村村民王某,转让时未签订书面协议。2000年王某取得了承包经营权证。2005年刘某返乡,向王某要其原来的承包地,王某不给,二人发生纠纷。后来王某以自己有承包证,对土地有合法经营权为由向市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县政府为刘某发放经营权证的行为,保护自己的经营权。请问王某的要求有无法律依据?假如市政府维持了县政府给刘某的发证行为,王某的权利该如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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