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网络协议,工作两年无法落户口
更新时间:2009-04-14 09:00:04
问题描述:
我是07年毕业的大学生,通过面试,与滨州的一家公司在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签订了就业协议。毕业之前,导师给我推荐了一份工作,我想与原公司解约,他们有个条件“要缴纳1000元违约金”。因为当时是学生,1000块是个不小的数目就没去原公司工作,也没去解约,直接去了现在的公司签了书面协议工作至今,两年来一切都好,就是因为我网上的协议没解除,我的档案都归原公司管,现在的公司一直无法给我落户口。我用的一代身份证,眼看今年就到期了,我打算近期去原公司走一趟,该赔礼赔礼,该道歉道歉,毕竟是自己违约在先。
只是我想知道:在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签订了就业协议之后,是不是签约单位要多少违约金我就得付多少?(因为当时在网上没见有明确的违约金规定);另一个就是我们公司人事部门告诉我说:“我没去报到,从来没成为原公司的员工,没有违约一说;况且我没去报道就是自动解约。”不知道这个说法是否正确。
我这几天就要动身去原来签协议的公司解约了,我很想知道自己是不是省不下这1000元钱了?就算真的省不下,解约时我应该让该公司为我开什么证明材料?望好心律师指点,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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