诽谤,名誉,故意伤人,恐吓
更新时间:2008-11-02 22:25:38
问题描述:
你好:
2008年正月初七。村里的宫庙演戏。本人,自家的三个兄弟,还有两个朋友,一起往宫庙走去,距戏台有段距离我们停下来聊天。后来,本人朝着戏台下面的一个我表哥的表妹喊:“阿妹,过来玩”。之后不一会儿我们就分暂回家,本人走到半路,有对父子很凶恶的恐吓我,拦住我,还对我下手,想制我与死地。当时我正当的反抗咯。后来他们还恶人先告状,报警。 之后又来一群人到我家里闹。他们说我非礼演戏的女子, 之后本人叔叔出面表示妥协,到村部解决。在村部他们人多示众,强强逼人。 之后我方被迫妥协。出资演一天戏的费用3600元,还要陪他们父子200元,还要戏台上赔礼道歉。可是这事情,影响了我的名誉。对我照成严重的精神谗害。请法官为民做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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