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够生活是否要赡养
更新时间:2009-04-13 15:53:11
问题描述:
我父亲(现71岁)生活作风极差,一直来以金钱为诱玩弄女人,7年前母亲病故后父亲更加肆无忌惮地乱搞,并与生活在一起的我们夫妇两产生矛盾。后父亲要求回农村老屋独居,我出资将老房改建装修让其独居三层楼房,生活用品一应俱全,给他卖好商业养老保险,并每月支付100元生活费,节假日回老家看望他,希望他能安度晚年。近两年来,老父闻听老家面临拆迁,于2008年5月份父亲偷偷与一女子(50岁)结婚,并在该女子的要求下在婚前既将我出资建造的房屋公证遗嘱给了那个女子,在我们不同意的情况下,后母即怂恿父亲不断到我们夫妇两人的单位吵闹,胁迫我放弃老房子的产权归其所有。2008年底父亲开始领取农村养老保险金每月481.6元,我就不再给他每月100元的生活费了。目前父亲提起诉讼要求我给付每月500元的赡养费,而父亲目前有每月固定收入700余元左右(1.农村养老金481.6元,商业保险每月100元左右,租地收入150元),其年收入8000余元,已大大超过农村人均消费支出(6442元)的水平,请问像我父亲这种情况我是否还需再给付生活费?如果要付的话需给多少?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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