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汽车商业保险被保险公司埋单了,我打官司诉讼能有怎样的后果
更新时间:2009-04-12 15:40:35
问题描述:
我在2006年11月1日对我新购买的帕萨特自用轿车进行商业保险过程中存在欺骗行为。要求保监局调查处理,当时要求详细答复,并要求德惠市大地保险公司退还保费,并给予律师费等赔偿。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于2009年1月6日给予信访投诉告知书一份。其他请求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未予答复。本人又于2009年1月13日到中国大地保险公司长春市分公司要求补打我的保险合同,当时长春市分公司工作人员给予补打,但是告知不能加盖公章,如果要加盖公章,要到德惠市分公司去补打。因此我于2009年1月15日到德惠市分公司要求补打保险合同,德惠市工作人员说当时他们领导不在家,他们无权力补打,我要求他们联系领导,他们不予理睬。你们所说的保险合同真实有效,我认为你们是在隐瞒事实,我的保险合同单号PDDH200722011401001960,另外一份合同尾号为2845.那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怎么还说给我的保险真实有效?这次我请求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能够替我做主,详细进行调查并给予详系答复。但保监局现在不受理我了。我想通过法律解决,会有怎样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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