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奶奶被我的二叔程一田遗弃导致饿死了。
更新时间:2009-04-12 18:42:47
问题描述:
我的奶奶81岁。丧失了自理能力。由四个儿子轮流照顾赡养。08年12月14号应由我父亲接班照顾赡养。我们于08年12月14号开车去通州区张家湾乡张辛庄村奶奶家接奶奶回我家。当时我二叔和四叔都在,他们要求我父亲交出我奶奶的身份证,户口本和养老金的存折。我父亲没有同意。我二叔便把我父亲打了,经鉴定属轻微伤。但造成视力严重下降,生活起居都需要人来照顾。他们要那些证件的原因是要卖我奶奶住的房子。这房子是我五叔程一和的房。我五叔程一和已经身故。有一女一子继承房产。他们无理的要求被我父亲拒绝了就打了我父亲。派出所民警、司法所及村委会要求程一田替我父亲照顾赡养我奶奶。09年3月9号他们以我父亲和我三叔不交出我奶奶证件为由,起诉之通州区张湾法庭。出庭后他们败诉。他们就把我奶奶拉至村委会说不再照顾赡养我奶奶了。村委会通过做工作无效报警。民警赶到说服教育他们才把我奶奶送回老房。09年4月9号我五叔之子程川去探望我奶奶时,发现我奶奶已经死亡。随即报警。民警赶到作了现场勘查,尸检。法医鉴定说我奶奶已经死了十多天了。很明显我奶奶是被饿死的。我想问问这样的行为属于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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