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可以向公司要求什么?
更新时间:2009-04-12 05:46:26
问题描述:
我在08年10月进入一家四川的企业,当初面试的时候说好去昆明办事处工作,试用3个月,工资1200,转正后1500+社保,但是直到09年4月份公司都没有与我签任何书面的合同甚至协议,而且到第四个月还是付我1200元,第五个月是1400元。09年4月初公司以培训的理由将我调到成都,却是让我做电话营销。我看到劳动法新规定满一个月不签劳动合同公司应付双倍的工资,我该通过什么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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