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希望您能帮我解决我的疑虑!
更新时间:2008-11-03 14:41:13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
希望您能帮我解决我的疑虑!
我在公司合同满了。
我两年前和公司签合同后,干了半年。
家里有事情,公司不放人,我就直接走了。
可以说是私走,但公司没追究我。
大约过了4个月时。我给我领导打点话说回去行不?
他说可以。我说是否签新的合同,他说不用,按老合同干就行。
当我按老合同的时间,合同到期后到公司结帐。
公司说要按我第二次回来的时间算,所以说我合同还没到期
可是我回来是没和他签新的合同啊。
你说公司说的有道理吗?可以这么干吗?
这在法律上有规定吗?
这种情况他们可以延长合同日期吗?
我该怎么解决/?是否应该按照以前的合同?
还是算以前合同作废,我从第二次回来一直没有合同?
谢谢您,我等着你给我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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