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车司机在什么情况下不属于第三者?
更新时间:2008-11-03 15:35:11
问题描述:
本人辽宁凌源人,于2006年1月22日在平泉小四沟,开车误把本车司机撞伤(当时这司机正给别的车打替班,我以为他开那车走了,所以没注意看导致撞伤.)当时打电话报案,我跟接线员说了具体情况,接线员说那就算是你本车司机.因为当时的找车送司机去医院,所以没顾及那么多.我就说对那就算是我司机.大概过了2个小时,出险人员到了现场,我也是一五一十的跟他说了具体情况,他也说那就算我本车司机,我当时询问他是不是本车司机有什么关系么?他回答没什么关系.我又问像我这样的情况能不能报,他说应该没问题. 于是我就了签字.问题就这样发生了,当我把病人治好后也就是8月份的时候.我那病人的住院费用和其他补偿费用去找保险公司报销的时候他们却告诉我.像你这种情况不好办,我们的开会研究研究.这一研究就研究了2年,总是一拖在拖.直至今天才告诉我这种情况无法索赔.我询问为什么不给赔,他们回答说,本车司机不属于第三者.那么我想请问律师,像我这样的情况保险公司到底应不应该赔偿?到底什么才算第三者?而且不管是接线员还的出现场人员,都在误倒我.如果我想起诉的话,我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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