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二手房买卖违约金
更新时间:2009-05-28 08:26:08
问题描述:
2009年4月9日,我和母亲看上了一套二手房,总价115万元整。通过中介,我和房东签订了一份双方的“北京市房屋买卖合同”,并和房东、中介签订了一份三方的“北京市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我当时交了1万元定金,在合同上都有写明,而且中介在“北京市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上的补充协议上写着——今日乙方(我)交甲方(房东)壹万元定金,剩余壹万元定金及伍拾捌万元首付款于2009年4月11日一并交付甲方。
今天,我要办贷款,中介通知房东准备她和她爱人的身份证及户口一系列证件,她说拿不了她爱人的证件,房子不能卖了,她爱人不同意卖这套房子,说昨天中介没有跟她说贷款和过户需要夫妻二人的证件,她不知道这些。合同上规定卖方若毁约的话要双倍返还我的定金。中介知道她不卖房子后要求她赔付我倍定金,之后她打电话要求我跟她和平解决,退给我她拿到手的1万元定金。中介说这种情况一定让我要房东的违约金,若打官司的话也是我100%胜诉。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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