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执法过程有没有违法?基于此种损害公司财物(违法建筑)的拘留是否合法?处罚是否过重?我该怎么做?
更新时间:2009-05-28 08:27:46
问题描述:
我的父亲是村长,在2009年4月1日早晨接到社员反映说水泥厂非法占用村里土地修建垃圾池,事先也没有与村里协商,于是他就强行将垃圾池捣毁。当时就被派出所人员带去询问,在大队干部、警察、以及水泥厂的威逼利诱下我父亲承认了错误,并于第二天向大队干部提交了一份检讨书,还找人修好了垃圾池,以为可以就此了事,但随即派出所以头天询问记录和我父亲的检讨书为证据要拘留我父亲,我父亲吓得出外躲避了几天,并找人求情,以为没有什么事后于4月8日回到家中,4月9日上午11点公社干部通知我父亲去办事处道歉,我父亲就带着村代表去了,可后来派处所叫我父亲去古桥派出所所里解释,上车后父亲就被他们直接带去了市里,并没有在古桥派出所停留,在半路上他们将村代表骗下车,将我父亲送进了拘留所,直到下午3点钟我母亲打我父亲手机才被告知去领取我父亲的物品,并叫我母亲交500元罚款和250元生活费,5点钟才将拘留证送到家里,拘留时间为15天,也没有告诉我母亲我父亲是否要进行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和其他我们可以享有的权利。在此事之前,我们村正在跟水泥厂谈判解决社保问题,事件还涉及到了市政府非法征用土地。我现在还在外地,急盼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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