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钱我该不该还
更新时间:2009-04-10 15:57:21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原是国有事业单位的一个职工(做出纳工作),99年末我们单位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与原挂靠单位脱钩,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新公司注册资本30万元,其中:全体职工交10万元;原挂靠单位借款用于注册的资金10万元;原事业单位积累10万元(以全体职工向单位借款形式借入,再注入资本金).
现在检察院以挪用公款即国有资产罪10万元(就是单位积累10万元,全职工借款那部份)进行批捕.检察院说这10万元已定为赃款,要求我们返还,当时根据工作年限不同分几个比例金额借款.我的金额是4500元.
现在检察院只通知了我和会计,只管我俩要,他们说别人也会交,可我了解目前检察院根本就没找其他职工,当时领导班子定的这样借款,我们只是普通职工,只能执行,为什么不管他们要,他们数额比我的大。 几个问题:1、检察院这样定性对吗? 2、为什么非管我要呢? 这钱一定要交吗? 3、我在检察院被传讯时,已做笔录要求还款,如果不交,会有什么后果?4、这钱要交的话,我想和其他职工一起交,才公平,检察院找我的时候可以这么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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