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导致我无法正常营业这些损失由谁来赔偿?
更新时间:2009-04-10 15:08:02
问题描述:
我是开汽修的个体户,今年三月一号从个人手中租的门市楼,签的合同,期限是一年,四月五号开业,开业当天开发商(物业)人员上前阻止,原因是一楼地面承受不了车与修车设备的重量,经过一翻话语周折开发商去找了房主,在于四月九号上午八点左右开发商协同建设部门与安检部门到入店中,对地面与设备进行勘察,并没有什么结论,开发商一致认为地面承受不了那个重量,当天中午开发商以物业名义给我店下了停业通知单,导致我店无法营业,还警告我们这楼房不能用做修车用途,(我与房主签的合同上写的很清楚做汽车装修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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