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赔偿职工问题
更新时间:2008-11-02 09:43:05
问题描述:
我(05.3.17开始-08.8.8辞职)在一合资企业工作,无劳动合同,企业未交纳养老保险,未按劳动法赔偿3个月工资(3年多工作时间),我能获得以上赔偿吗,该怎么办
注: 2008年劳动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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