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的做法合理吗?我辞职后需要支付违约金吗?如果不批准我的辞职我该怎么办?
更新时间:2009-04-07 19:01:19
问题描述:
我于2008年11月12日应聘于一家火锅店做经理,上岗之前店安排我去总部接受岗前培训,在培训之前店方给我们签了一份培训协议,内容是店方出资,培训结束后需工作两年,否则扣2000元的违约金,我于2008年11月15日到2008年12月11在四川接受培训,12月25日正式上岗工作至今,工作期间没有和我签定任何的劳动合同和购买保险,现在我因不愿意在此工作提出辞职,店方说要扣我的服装保证金和违约金,(服装保证金在1月的工资中已扣,培训违约金在2月的工资中也扣了200元,以后每个月扣200元直到扣满2000元为止),请问此做法合理吗?
我已于2009年4月5号递交了辞职报告,辞职报告的内容如下:
尊敬的各位店领导:
您们好!
因种种原因本人无心在此工作,为了不影响店面的正常营运,特提出辞职申请,望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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