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被情人起诉的借款
更新时间:2009-04-07 22:56:47
问题描述:
替一个女性朋友咨询一下 请法官给个解答
单位的一对男女同事之间发生了感情。双方都有家庭。这个女人因此离了婚想要嫁给他。而男的没有离。就这样这个男人在自己未离婚的情况下和这个女的从06年开始同居。07年女人买了套房子,当时向这个男的借了3万块钱。在拿这笔钱的时候,男的口头说不用还钱是给的。女人也想男人应该不会再向自己索要。在借钱之前打得一张欠条也没有撕毁。07年大概10份 两人因为男的始终不愿离婚而发生争执。然后男的离开了她。2009年3月男人的老婆知道了这件事情。然后两口之间可想而知。男的为了向妻子表示与情人已经分手就向这个女人要这三万块钱。而这个女人一是因为没有钱去还,二是觉得自己付出这么多就不该还就拒绝还款。2009年3月份男的将这个女同事起诉 要求返还其三万块,并出示借条。 我想问的是 他们之间在法律上是不是形成了事实夫妻? 这个女人是否应当偿还这3万块钱。而这个男人应该为这个女人但当什么样的责任 ,是否应该对这个女人有经济补偿? 这个女人现在该怎样做? 除了卖掉唯一的房子偿还外 请帮忙解答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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