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组村民张某1985年元月30日分田到户承包集体山林及田地,请问张某的要求是否合理.
更新时间:2009-05-10 11:32:55
问题描述:
我组村民张某1985年元月30日分田到户承包集体山林及田地,合同期15年.但张某于1986年农转非,迁离本村后,所分林地由集体收回重新分配,当时的合同规定:户口空缺,土地收归集体\\\".现张某以<<2003年林权30-50年不变>>政策为由将本组告上法庭,要求收回原林地.请问张某的要求是否合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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