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构成集资诈骗罪?
更新时间:2008-11-01 22:45:20
问题描述:
某人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为单位融资时,向熟人或通过熟人向他人高息借款,每笔借款都打有借条,且借条要素完整(有些借条签名非他所签),借款时并从汽车租赁公司租车无偿交给借款人使用。租赁公司租赁费前期按合同正常支付,现因投资失败,资金紧缺,后几月无支付租赁费,租赁公司强行收回车辆,债主将其告到当地公安局,公安局以集资诈骗将其收审。请问定性是否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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