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急,希望给予帮助
更新时间:2009-05-10 13:08:27
问题描述:
我父亲与08年11月12号,发生工伤事故,经过协商赔偿20万元。赔偿协议书如下:工伤赔偿协议书
协议如下:
1.甲方赔偿乙方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工伤补助金,被抚养人抚恤金等共计二十万元整
2,甲方于协议生效后先支付乙方一十九万元,剩余一万元甲方于吴华火化当日支付给乙方,
3,以后双方别无其他争议,
甲方是:我父亲的公司,乙方是:我奶奶,我妈妈,我哥和我
从发生事故距今有4个多月,我奶奶与4月3号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我们给予他一部分钱,传票这样写的:因工伤所得死亡赔偿金,赡养费,抚恤金等共计人民币二十万元整,三被告领走钱后,没有给付属于原告的【200000-7826.72/除2/除4+7826.72】31848.38元,经原告本人或找人与被告协商,被告拒绝支付此款,迫于无奈原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慰抚原告的伤子之痛,恳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我奶奶有3个儿子和2个女儿,我父亲有2个孩子是我和我哥,我奶奶今年77岁了,我母亲今年57岁,请问我们应该支付她多少钱?
事情发生在河南遂平的一个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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