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股权转让金处理
更新时间:2008-11-03 11:27:01
问题描述:
外商独资企业,外国股东(甲公司)将股权转让给境内的中国人(乙)。在境外,甲欠外国自然人(丙)债务,丙在中国境内另有业务。问题:如果基于债权债务关系的移转,可否由乙在境内以人民币支付给丙,以作为甲偿还丙债务?甲、丙之间的债权债务是外币,现在以人民币在境内偿还,是否合适?《违反外汇管理处罚施行细则》规定:“以人民币偿付应当以外汇支付的进口货款或其他款项的” 属于套汇。如果三方签定债权债务转移协议,以人民币偿还外币债务,是否构成套汇?甲公司获得的股权转让款,如果不在境内再投资,是否必须汇出境外?可否借给境内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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